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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设计技术规范的改进[2]

2010-7-28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作者:郑苇  有5463人阅读

  本文在实地调查近年新落成的一些大型公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设计存在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技术规范亟待完善的电源设计的重要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提高应急照明的可靠性,改善人员逃生条件,以适应“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社会发展趋势,减少火灾事故中的人员伤亡.

  在这个问题上,负责消防日常监督管理的政府区域消防管理单位人员,显然具有更丰富的工作经验,更了解火灾发生时,供电线路和设备的损坏情况,以及应急照明的正常工作对于救生和救灾的重要性,这样的要求应该说是完全正确的。

  所以,在一些大型公用建筑上,就会看到这种无奈的现象:已经竣工投入使用的高档建筑,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电梯厅、消防设备房、大型功能房等重要区域,以线槽或线管明敷的方式,加装了必要的自带蓄电池的双头应急照明灯,外观上与其它暗敷的电气线路很不协调。

  这种事后的改进,既不美观,也由于重新施工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和浪费。而且,视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同,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也有很大区别。设计单位往往认为设计依据充分,大型公共建筑往往又是综合性的,并非功能单一的建筑,在归类上有分歧,因此拒绝变更改进,造成一些大型公共建筑此项改造工作困难重重,留下了明显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改进建议
  
  鉴于应急照明在火灾逃生中对拯救生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以“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为指导思想,在我国的经济水平已发生根本飞跃,经济实力已大大提高的前提下,建议提高应急照明电源的可靠性和降低对供电线路完好的依赖性,把满足最恶劣情况下的需要,作为应急照明的依据来进行设计。把原来应急照明电源以集中供电的形式,改为单个灯具独立分散供电,采用自动充电的蓄电池这种最简单,也最可靠的应急供电的方式。这样就可以摆脱由于供电线路受损等造成应急照明电源断电的限制,在极端情况下亦可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疏散的照明供电需要。

  在推广上,可以对应急照明的电源作单独规定,满足实际需要,不再作为一级负荷中的重要负荷来处理。在实践中,单个应急照明灯具所需功率都不大,完全可行;为兼顾美观,可以选用现已大量生产的简灯式应急照明灯。

  作为更彻底的解决之道,建议对技术规范作些修订,把公安部颁布的原适用范围较窄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一条事故应急照明条款.经过适当修改后,写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它相关技术规范中,把应急照明灯具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大型公共建筑,不仅仅明确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才必须使用。这样可以统一执行这个技术规范,减少这类建筑的建设浪费和消除此类消防隐患,为群众创造一个更安全和谐的环境。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展和提高。只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遵循现有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消防安全工作也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在这方面,同样需要广大从业者发挥创新精神,把社会的实际需要,贯彻到公共建筑的设计建设中去,共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建筑消防技术规范》编写组编,《建筑消防技术规范》,ISBN 7-5025-7040-3,2006年1月第一版,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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