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人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总和的过程。这是关于文化的广义层面的定义,这一定义告诉我们人类作用于自然和社会的所有劳动过程和劳动结果都是人类的文化。
一、文化、照明、道路照明的定义及其关系
文化是人类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总和的过程。这是关于文化的广义层面的定义,这一定义告诉我们人类作用于自然和社会的所有劳动过程和劳动结果都是人类的文化。
然而,照明是通过对光的运用和控制创造新的生活空间以满足人的物质和心理需要的活动过程,所以,照明活动是人类文化活动的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是人类在城市这种特定生活空间中的照明活动,所以,它当然亦不能例外地属于广义的文化活动,道路照明属于物化的文化,它首先满足的是人的生存需要,直接反映人与城市的关系,反映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把握、利用和改造的深入程度,反映一个城市的发展水平。
古人留世的著名灯具无不以其精致的思维和手法包含着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的内容。
二、当前我国城市道路照明产品在文化方面存在的问题
此处所说的道路照明产品主要指市政建设中使用的路灯、庭院灯等户外照明灯具,长期以来包括当前,我们设计、生产和使用的道路照明产品总体上缺乏艺术性,不够美观。在表现上有两种比较极端的倾向。
其一、强调路灯的功能性而忽略其应有的艺术性和文化性,甚至人为将功能性与艺术性对立,认为艺术性会降价功能,为保证功能性路灯应该越简单越好。这是片面机械的技术逻辑思维。其结果是路灯款式大面积大范围雷同、“千城一面”。这种倾向使我们的城市建设劳动不能真实反映自己的文化和发展水平。
其二、强调路灯的个性表现而忽略其功能性,花枝招展、华而不实、标新立异。这种倾向是对路灯文化性的严重的曲解
上述问题的实质都是思维方式片面简单并对道路照明的文化内涵在理解上出现偏差的结果。这些问题在今天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切实改进之,否则会延缓我们市政建设的进步和发展。使我们的市政道路照明水平长期处于低水平。
三、正确认识和把握道路照明中的文化
道路照明的文化问题就是怎样使“路灯”更美的问题。
我们认为,美的路灯包含以下基本属性:
(一)、满足功能需要:满足交通需要,它必须有利于人们正确辩识事物,这是路灯的基本功能。如果不能满足这种需要,就谈不上路灯的文化。这意味着道路灯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在照度(亮度)、纵横向均匀度、显色性、LPD值、环境比以及防眩等方面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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