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过程环环紧扣,缺一不可。工程体系流程完成的过程,就是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过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无章可寻,无法可依,统一不起来,不知如何处理,给总体建设带来这样那样的缺憾。究竟每一个环节完成哪些工作,应该有一把尺子进行衡量,这也是夜景照明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重要课题。
一、制定规划应注意的问题
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是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夜景规划和灯光环境规划的融合体,与绿地系统规划、旅游发展规划、风景名胜规划等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与城市景观规划是并列与协调关系。因为城市夜景照明是一个较完整的系统工程,制定好总体规划,按总体发展控制规划搞建设,就能避免资金投入不集中,亮度分布不合理,色彩搭配不协调,个性特征不突出,施工技术不规范,形不成整体格局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应统筹安排,综合组织实施,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
城市夜景规划由整个城市的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和单个景区或景点的照明规划组成。城市夜景照明规划的分类:
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规划的延伸部分,是根据该城市的特征性质及标志性建筑、主要景区或景点、道路、商业街和公园等的分布和相互联系、城市技术经济水平、能源供应状况,从宏观上按点、线、面(景点、路、景区),平、立、空(平面、立面、空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的总的规划。城市夜景照明规划是采用系统化的方法,从宏观上解决城市灯光景点的分布、景点之间的联系、主次的确立、特征主题和人文活动等问题,在宏观上对艺术、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限定。因此应在整个城市的夜景照明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单个景区或景点的具体情况和景观特色,以及当地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出单个景区或景点的夜景照明规划。
必须强调的是,夜景照明规划应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特点相适应,构成符合城市特征有明显特色的夜间文化。因为一个好的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必须首先反应城市自己的个性特征。夜景照明是否有自己的特色,关键在于把握好城市的整体形象的基本特征。每个城市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是不同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特定环境形成了一个城市的自然特色,构成了城市形象的基础,人为的建设活动又形成了城市形象的最活跃因素,其形象特征取决于城市的性质、规划布局和城市的主要功能。城市文化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自然环境条件不同,千百年来的历史发展过程,赋予了它们独特的城市面貌,因而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其特有的文化特征和社会氛围。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都是我国的大城市,除了具有人多地广、交通发达、经济繁荣、在政治上和经济生活中有重要地位等这些共性外,彼此间城市形象、文化特征决不雷同,各自以其鲜明的城市文化而独立存在。北京作为历史名城,千百年作为国家政治中心,城市环境和文化面貌充满着“首都”、“中心”内涵;上海市由于具有独特的国际活动中心地位,必然弥漫强烈而震撼的金融、商业海派文化氛围;重庆市依山傍水,高低重叠,笼罩着山城文化气息;天津市是一座地处华北平原、环渤海湾地区的特大型现代化港口城市,有着三江汇合、九河下梢、内外交流、海河延岸六国租界古迹的商埠发展历史,构筑了建筑散点分布、中西合璧、水系环绕的历史文脉,以及民俗与高雅共赏的文化底蕴。决定了以1号线、2号线网络平面观灯光,以天塔观景平台立面赏夜景的天津特色,其商埠发展历史文化构成了自己的形象特征。
因此,把握自己城市的形象特征,是制定夜景照明总体规划的依据,规划又是建设有自己特色的照明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