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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灯光的“少就是多”[3]

2008-10-7  来源:中国照明网  作者:汪幼江 陈 琦  有13210人阅读

  1928年,世界建筑四大师之一的密斯。范。德。罗提出了著名的“少就是多”(less is more )的建筑处理原则。在巴塞罗那博览会的德国馆设计中充分的体现了这一原则,它摈弃了以往建筑上的繁琐装饰,以灵活多变的空间布局,新颖的体形构图和简洁的细部处理获得了成功。


图 四

  图四是广西柳州市滨江沿岸一景:我们把沿岸欧式建筑重点强调;一些现代建筑淡化处理或通过夜幕隐去;滨江绿地、小品通过光影关系进行有机组合;使得沿江景观层次丰富多彩。“少就是多”得到了很好诠释。
 
  三.“少就是多”在单体建筑夜景设计中的应用


图 五

   图五是采用大功率的投光灯分级把大楼打亮,顶部沟边处理,整体造型基本是白天建筑再现。

  图六采用的是小功率的投光灯及线光源构图的方法,表现中国信息中心特色。两图相比较图六层次很丰富。那么,“少就是多”又是如何体现的呢?从图五、图六可以看出,图五的受光面远远大于图六,而图六通过巧妙的构图,合理的使用光影关系,使得建筑虽然受光面少,景观层次却达到更加丰富的效果。


图 六 

  四.从节能、经济角度看“少就是多”

  当城市夜景规划、街景、单体建筑等灯光工程都能很好地贯彻“少就是多”的原则时,从总体到单体的用电量会达到最节约(尽可能采用节能新产品),从而使灯光工程可以增加开灯的次数、延长开灯的时间,真正体现“少就是多”价值 。

  从经济面层上看,当我们强调了光和影的关系,减少了灯具的使用量,且大功率灯变成了小功率灯,这时单项工程的造价就会降下来,总体灯光项目造价也会随之下降,政府就可以用有限的资金作更多的事情,“少就是多”值得提倡。   
 

  参考文献
  《城市规划原理》同济大学主编
  《城市公共环境设计》汤重熹 熊应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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