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由国标委立项、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国家标准《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性能要求》完成了标准制定的审查程序,标准报批稿上报了国标委。
4、灯具的光学性能
符合灯具中光源要求的灯具,对灯具的光学性能进行评价。
(1)道路照明灯具的截光类型、光分布类型、纵向光分布类型应与灯具声称的光学特性分类一致。
(2)道路照明灯具的光输出比和不能更换光源的LED 灯具的光效应达到表3 要求。
(3)街路照明灯具和高颜色识别区道路照明灯具宜使用显色性Ra 大于等于60 的光源。
5.灯具的结构
(1)灯具应充分防振。
除C 类灯具外,灯具应能承受GB 7000.1 第4.20 条规定的振动试验,并且试验后灯具能正常工作。
(2)灯具安装螺栓或安装螺钉
A 类灯具的安装螺栓应能承受GB 7000.1 第4.12.1 条的扭矩试验,使用的试验扭矩值是GB 7000.1表4.1 规定的扭矩值的二倍。
(3)灯具应具有方便光源更换和维护的结构。
-光源更换和灯具维护要打开的罩盖,其紧固方式宜为用普通工具进行简单操作可以打开和关闭的,
不宜采用螺栓。
-道路照明灯具宜采用上开盖方式。
6.影响灯具寿命的关键件和其他因素
电感镇流器等灯具关键件的工作温度是影响灯具寿命的重要因素,标准对镇流器绕组温度、电容器的温度、内部导线绝缘层温度和内部塑料件、灯具密封件的温度限值提出了比安全标准更高的要求,此外,对与灯具寿命相关的灯具外壳、透光罩的塑料材料、受光源照射的内部导线、内部塑料件、受光源和阳光照射的橡胶材料,以及不可更换LED 光源灯具的LED 光源的设计要求,标准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提供了设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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