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城市照明也越来越受人们关注,而使之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和提升,不仅拓展了城市空间范畴,同时又是一个城市展现其个性化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味。
3.城市道路照明运行管理的问题
珠海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快速发展,而城市管理滞后种种顽疾已成发展的桎梏。目前我市路灯工程建设与其他工程建设一样,在维护与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较多,重建设、轻管理,忽视工程竣工后的维护管养工作:
3.1路灯管理单位没有参与路灯工程建设的管理全过程主要反映在工程设计方案不切实珠海市的实际情况设计、招标以低价中标材质差、管理维护单位不参加竣工验收等方面。
3.2路灯管理部门体制不全、管养单位各自为政。自1995年体制改革以来,路灯基本划为以下几大片:城区路灯划到香洲区管理;西区路灯划到市直属管理;斗门、三灶、平沙、红旗、横琴等区、镇各自独立,分片管理。城市跨度大,范围广,全面到位的管理难度大。建、管、养各区镇标准不一,管理混乱。
3.3多年来未解决老旧或损坏的路灯设施,更有部分无灯街道和路灯配套不完整的小区:如为农桥北至梅花路段、前山医院路、供电局和财政局旁边的路、东方外语学校校前路(香洲)、金海岸万寿路、D1路(金湾)、江湾中路北段、江湾四路(斗门)等等,居民反映强烈。
3.4管理维护经费不足也是阻碍我们设施管理水平提高缓慢的因素,我市路灯处于由量向质的建设转化重要发展时期,对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4.城市道路照明的发展思考
改革开放给珠海市带来了高速发展的大好机遇,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迅猛发展,珠海市的城市道路照明事业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与北京、上海、深圳等路灯兄弟单位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针对珠海市城市道路照明在设计、建设、施工管理等方面所存在的上述问题,对今后城市照明的发展值得去思考、去探讨。
4.1加强法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要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积极探索将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集中行使管理职能。专业管理单位应积极介入参与城市照明规划立项、方案设计、建设改造、器材选用、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去,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
4.2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从珠海市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保证功能、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即规划设计要有前瞻性,才能避免和解决好城市绿化与道路照明的矛盾。工程建设要严格按《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标准值,如:照度、均匀度、功率密度值标准进行设计,按照明专项规划建设,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照明服务水平。
4.3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加强对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的市场管理,道路照明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城市照明工程施工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招投标,严禁无证承包。
4.4在城市建设中,要解决多年未解决的老旧、损坏的城市照明设施,尽快消灭无灯区,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建设部建城[2004]第204号文件的规定:公益性的道路照明、景观照明,应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由城市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开征电力附加费的地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其维护经费和电费的正常支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在98%以上,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在98%以上。
4.5城市道路照明选用光源电器、灯具、控制设备等照明器材必须严格按照投标准入制度,选择通过绿色节能照明认证、符合相应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性能标准的产品的厂商来参与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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