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随即,关于“条例”的讨论在网上及现实中成了舆论热点。
跟现行的产假政策相比,该意见稿中,在产假天数、流产休假、生育保险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此举得到了很多女性的赞同;同时,也有不少网友提出异议,有人认为,产假新规“一刀切”太“吃亏”,有人担心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会引发就业歧视。还有人表示,虽然产假多了8天,但还有不少急需解决的细节问题没有明确,比如哺乳假、男性护理假、女职工痛经假等。
那么,征求意见稿中的政策到底对准妈妈们有什么影响?就网友争议的热点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律师。
产假增加晚育假还有吗?
答: 不影响重庆市现行政策,20天晚育假仍执行
此次征求稿最大的亮点是,与国际接轨,将产假拟由90天增至14周,即98天,并对流产的产假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但条例未对晚育假有说明,因此在重庆的妈妈群里,引来不少网民的猜测,新规是否使实际享受的产假反而减少了?20天的晚育假到底还有吗?
“怎么感觉产假反而缩水了?”网友“龙妈”质疑,我周围的朋友、同事现在都是晚育年龄,并大多是剖腹产。
征求意见里可没有说独生子女和晚育的事儿,所有的情况都是“一刀切”,变为了98天,“那我明年生孩子岂不是很吃亏?”
“不管国家怎么规定,不会影响重庆的现行政策。”市人社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重庆市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有规定,女职工第一次生育,其年龄在24周岁以上的,增加产假20天,“晚育假是重庆市的一种奖励措施,与国家规定并不矛盾,即便在新条例中没有相关内容,并不影响市民享受晚育假。”
女性今后找工作会更难?
答: 发现用工歧视三种证据,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除了产假的增加,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一新规确实更大程度的保护了女职工的权益。但不少网友担心,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使得女性在职场的竞争力继续下降,尤其是底层的女民工更难找工作了。
“梦想很美好,现实很残忍。生育保障本应该由国家财政支付,现在转嫁给公司,让企业白养女员工三个月还要支付生育费,这下人力资源部更不愿意找女职工了。”网友“玫瑰花园”担忧,条例会引发新一轮的就业歧视。也有网友站在用工单位的角度感慨说,“老板越来越难当了,还是雇男人比较划算。”
“一般情况下,80%的女性都面临着生子后重新适应新岗位的现状,这直接影响她们的职业发展。”重庆市志同律师事务所李庆律师称,从他接触的案例中,确实有很多单位存在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在招人时会招收没谈恋爱的女生或已结婚生子的女性,因为女性怀孕后要请假,工作岗位就有新人顶上。但苦于没有证据,很多情况下难以投诉。遇到这种情况,必须要有证据,如纸质证据、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能明确证实企业存在歧视,才能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否则难以有说法。
哺乳假实际能不能操作?
答: 可以跟单位协商,申请延长假期
征求意见稿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对此,很多妈妈表示,“该规定看上去很美,实际难操作。”
首先,现在城市大了,不少人上班地点离家非常远,有的坐车常常要半个小时,有的更要一个小时,1个小时难以完成喂奶;其次,如今工作竞争大,单位给了产假已经很不容易了,就不好再享受喂奶权;而出租车司机、记者等弹性工作制行业也反映,劳动时间内的“1小时”很难定义,这样,喂奶权也就成了看上去很美的东西。
有网友建议,与其给“喂奶假”,还不如直接延长产假来得更实际一些,虽然产假拟增加8天,但如果把喂奶假折算进产假,女职工若能享受6个月的产假就好了。
“哺乳假确实难操作。”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建国初期就有,当时工厂、家属院都在一块,因此法规一直延续至今。考虑到现在的情况,他建议,女职工可与单位商量,哺乳期可推迟1小时上班。此外,还可以跟单位协商,申请延长假期。
根据《重庆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可离岗休息,离岗期间(产假除外)支付给女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75%,不影响调资晋级。“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哺乳假不是法定的必需休的假;二是休哺乳假必须同时满足在哺乳期内,坚持劳动确有困难,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等几个条件。”
爸爸“产假”为啥没规定?
答: 晚育妻子“坐月”期间,丈夫可休7天“产假”
在女性网友为之欢呼的同时,也有男性网友开始“吃醋”,认为意见稿没有兼顾男性的权益,给予男职工一定的护理假。此外,根据重庆现行规定,不少男网友认为应该修改,明确所有劳动者都应享受生育陪护的权利,而不仅仅是晚婚晚育的。
“孩子又不是妈妈一个人的,爸爸不能怀不能生,难道还不能照顾吗?”网友“袋鼠爸爸”表示,在国外,护理假是强制执行的。此外,有调查称,妻子休产假在家,容易出现产后抑郁症,而老公休假陪同,则可以有效避免抑郁症的出现。
“要是给我们男人也多放几天假,多照顾一下老婆和孩子,那就更加人性化了。”网友“拉风的跑车”称,现在生孩子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从进医院待产,到接回家休养,再等到爸妈接手照顾,7天根本不够用,更别说休息一会了。强烈建议调整护理假,延长一周就行。
“丈夫七天的护理假,同样是重庆市对晚育的一种奖励政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目前还没有消息称,要延长或更改。”
“经期休假”为啥没明确?
答: 重度痛经不准假,用人单位将违法
而对于女性经期是否可带薪休假这个热点话题,意见稿也没有明确。征求意见稿对经期禁忌劳动划定了一定范围,涉及冷水、低温和高强度体力劳动,但经期休假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国家层面的立法认可。因此有网友认为,应该对“经期休假”问题有个说法。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不赞同将“经期休假”法定化。“如果假期规定得过于泛滥,有可能反而令女职工的权益得不到有力保护,这类假期不应带有普遍性。”他解释,“经期休假”或许会适合在一线或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等特殊岗位的女职工,如果是坐在办公室里的行政岗位,恐怕不太合适。他担心如果“经期休假”的条款入法,有可能还会增加女性的求职难度。
不过,该负责人称,虽然国家没有强制规定,但《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中已有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月经期应给予2天休假,按正常出勤对待。“如果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在其经期不给予请假,也将违法,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律师:
政策落实才是关键
“不是说‘条例’出台了,针对女性的各种权益保障就有了,关键还是在于政策的落实。”作为市内劳动法方面的专家,市志同律师事务所李庆律师接触过很多妇女职场维权的案例。
“出台新的规定是必要的,也是应当的。但是法律的规定是一方面,落实与执行是另外一方面。”他称,我国有很多相关的配套政策,对于女职工权益的保护已经足够多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的单位落实起来就不一样的。
就他接触的很多案例来看,一般来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的国企这方面落实的就会比较好,但是很多私营企业、民营企业落实起来情况就不那么令人满意了。
还有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就是法律对于企业给女职工的保护压力加大了,如果相关社会保障政策不能跟上的话,面对这样大的法律风险,企业的性别歧视倾向可能会更严重。这些后续问题,都需要国家在条例的基础上,出台一系列的政策进行落实才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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