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7月22日,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艾比森)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106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42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10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8 号文核准。
十五、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的风险
我国 LED 全彩显示屏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自 2008 年 12 月起由 13%上调至 14%,自 2009 年 6 月起从 14%再次上调到 17%。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27,493.53 万元、44,634.59 万元和 58,182.0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出口退税金额分别为 1,672.26 万元、3,067.49 万元和 5,591.73万元,占当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 28.87%、30.32%和 48.92%。LED 全彩显示屏行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出口退税政策在可预期的未来将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此外,公司在向客户报价时,已将出口退税优惠对公司成本的影响纳入考虑范围,当该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时,公司将对产品报价作相应的调整,以减少政策变化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如果将来国家对相关产品出口退税率下调幅度过大,仍可能对公司产品出口销售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十六、公司控制权变动风险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共同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34.1989%、25.6491%和 25.6491%,本次发行后,三人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降低。由于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并非亲属关系,且三人的共同控制关系维持不变的协议期限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 60 个月,若共同控制协议期届满后,三人未能延长协议或者其中部分人员的股权发生变动,可能因股权结构分散而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十七、知识产权风险
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原则,产品的核心技术均系自主开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拥有发明专利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29 项、外观设计专利 15 项、软件著作权 5 项,公司通过申请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手段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事件,但不排除将来知识产权遭受侵害的可能,如果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受到侵害,将给公司造成损失。
此外,国内外 LED 行业技术发展较快,近年来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大量增加,而公司仅拥有发明专利一项,不利于公司核心技术的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存在一定劣势,公司凭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境内外开展相关业务有可能与其他公司发生利益冲突,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八、募投项目引致的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迅速增加,募投项目固定资产较快增加并导致折旧费用上升,而投资项目的收益存在滞后性。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将导致公司短期内费用上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 3 个项目,项目的建成投产将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绩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影响。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此外,公司 LED 照明业务仍处于市场推广期,尚未对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产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生促进作用,如未来 LED 照明市场发展未及预期,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一“LED 照明产品建设项目”将可能对公司业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虽然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工程方案等方面经过缜密分析,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发生变化等引致的风险;同时,竞争对手的发展、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市场容量的变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和本公司的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十九、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款项的风险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于 2007 年 6 月 1 日下发的“深地税龙函[2007]443 号”《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函》批复内容,根据“深府[1988]232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
的规定》,同意本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期限内,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 50%的年度,可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优惠待遇(即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 2007 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2007 年、2008 年属于免税期,2009 年、2010年及 2011 年属于减半征收期。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1980 年 8 月 26 日颁发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 14 条规定:“特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深圳市政府于 1993 年1 月 21 日颁布的《关于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 2条规定:“设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所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的规定,一律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地方所得税和地方附加”。
根据前述深圳市龙岗区地方税务局文件,2007 年以来本公司根据深圳市地方政策享受了所得税税收优惠,公司存在被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彦辉、任永红、邓江波承诺: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各年度所享受的税收优惠被有关政府部门追缴,则三人将以连带责任方式,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在上市前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三人所承担比例分别为:丁彦辉 40%,邓江波 30%,任永红 30%。
二十、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 LED 应用领域得到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等多个文件明确提出鼓励、支持 LED 产业发展。如果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二十一、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办公和生产场所系向通行画框(深圳)有限公司租用,该等厂房已由出租方取得编号为“深房地字第 6000240728 号”的房地产产权证书,且均经深圳市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公司与通行画框(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租期较长的租赁协议,租赁期限将分别于 2014 年末至 2015 年末届满。
若租期届满后,公司在惠州自建的厂房未投入使用,且未能与通行画框(深圳)有限公司续约租期,可能将面临生产中断风险。
【编辑: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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