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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石家庄建协办主任李杨:“GPS•LED”将为出租车插上安全的翅膀[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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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照网网友
    2009-7-4 9:49:12 发表

    给购买使用出租车GPS+LED产品运营商的一点建议 


         09年上半年,出租车GPS+LED产品市场,出现了很多家项目产品跟风制造商和各地市的盲目投资运营商。先不说制造者的技术是否成熟(其实大多数是实验品或是试制阶段)、质量是否可靠、能否经得起出租车24小时长时间运营的考验及在恶劣行车环境下长期颠簸的检验,其制作者未必做过相关科目的常年测试。就其制造者的项目产品是否具有安全性、合法性,是否给投资运营人带来投资风险、经营损失仰或是带来长远的投资利益、合法的使用安全性等,笔者在此给后来的投资人一点建议,仅此一点建议,希望对您的投资行为有所帮助。
          目前出租车GPS+LED广告项目全国火爆,很多地市都在酝酿上马此项目,已有60多个地区已经上了此项目,并产生了预想的对司机、车主、国家、社会及政府职能部门利好的前景。
          同时由于该项目产品其技术起点和应用角度的不同,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专利15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拥有此项目产品专利权利且比较有影响力、有分量的公司有:爱立信青岛浪潮公司两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一项;沈阳天禹星公司三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一项;上海某发明人两项其中发明一项;黑龙江亚光公司七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两项,其他两项专利由于影响力不大省略。沈阳天禹星公司是第一个运营应用公司,黑龙江亚光公司是第一台车载屏创造者。
          可以说出租车GPS+LED显示屏项目产品已被《专利法》等法律及不同角度的专利技术充分的加以了保护,几乎到了无法绕开专利保护的可能,所以购买使用上述几家公司的产品是安全合法的投资经营行为,不会给投资此项目的经营人带来该项目产品购买使用上的投资风险和经济损失;反之购入没有专利权利的仿制品、假冒产品会给投资此项目的运营商带来《专利法》第十一条排他性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一旦您购买使用了涉嫌侵权产品,您所面临的风险和损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处理办法》之规定“购买和使用者以经营盈利为目的的使用侵权产品行为的……拆除并销毁侵权产品,公开赔礼道歉……”的投资风险和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此时,您只能回头再找侵权造假者打官司,他们可能会:死不承认赚一笔后公司改姓更名;也可能听到维权官司关门溜之大吉;更可能逃避打击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等等,迫使您无法维护您的利益;而专利权人很可能在权力期10——20年内随时维权或联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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