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不属于儿童用可移式灯具的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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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规定的光源
可移式灯具使用的光源为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 的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使用的光源为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 的钨丝灯或单端荧光灯。
三、3C 认证的范围
可移式灯具适用的标准是GB7000.11-1999《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范围;儿童用可移式灯具适用的标准是GB7000.4-200X《灯具-第2-10 部分:
特殊要求-儿童用可移式灯具》(此标准正在报批过程中,它将替代GB7000.4-1996 儿童感兴趣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属于国家自愿性认证产品的范围。
四、灯具的分类
按防触电类型:可移式通用灯具按防触电保护型式可分类为I 类、II 类和III 类。按防触电保护型式只能分类为Ⅱ类和Ⅲ类。
Ⅱ类儿童用可移式灯具的有以下特殊要求:
①对于使用钨丝灯的Ⅱ类儿童用可移式灯具的工作电源应来自一个变压器/转换器,它提供不超过24V 安全特低电压,永久性地连接到带有Ⅲ类绝缘部件的灯具。
②对于使用单端荧光灯的II 类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应在灯具结构上保证,灯具只能使用所设计的单端荧光灯。结构保证的方式可以是设计的灯座只能装上单端荧光灯,不可能装得上其它类型的光源。
Ⅱ类可移式灯具则无上述要求。
对于Ⅲ类儿童用可移式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4V(安全特低电压)。
对于Ⅲ类可移式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50V(安全特低电压)。
五、警告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如果设计不当,或未充分考虑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异常情况,小的可拆卸部件或零件的尺寸过小可能导致儿童咽下或吸入异物,对儿童造成的严重伤害,所以应充分关注儿童用可移式灯具上的可拆卸零部件。如果小的可拆卸部件或零件的尺寸太小,这些部件的状态应是未压缩的。以致能完全容入ISO8124-1:2000 图13(见图10 试验圆筒)规定的圆筒内。那么应在包装和所有说明书上提供警告“由于存在小的可拆卸部件,36 个月以下儿童不宜”。可移式灯具则无需这样的警告语。
图10-试验圆筒
以上则是本人学习了GB7000.11-1999《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和GB7000.4-200X《灯具-第2-10 部分:特殊要求-儿童用可移式灯具》两份标准后所得出的体会,如有不妥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中国照明网技术论文·灯具编辑:中国照明网 刘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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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照网网友 在2021-1-11 9:45:39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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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照网网友 在2018-6-6 17:54:50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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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照网网友 在2016-12-29 17:53:27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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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照网网友 在2016-6-2 11:44:56发表
这个确实是事实,可是国家一边为了照顾经济发展,一边又没有投入资金对企业进行辅导,确实让企业也茫然。是无奈还是放任,这需…
中照网网友 在2016-5-19 11:36:38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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