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 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