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照明学会第六届理事会
名誉理事长:
王锦燧
步正发
名誉顾问:
陈士能
甘子光
顾 问:
郝允祥
胡德霞
李景色
吴初瑜
肖辉乾
杨公侠
叶关荣
詹庆旋
张绍纲
章海骢
钟信才
朱绍龙
理 事 长:
徐 淮
副理事长:
崔一平
官 勇
郝洛西
华树明
李志君
梁 毅
梁荣庆
刘世平
刘醒明
汪 猛
王立雄
徐 华
姚梦明
赵建平
秘 书 长:
窦林平
副秘书长:
邴树奎
陈大华
高 飞
王大有
杨春宇
周洪伟
常务理事:
(按姓氏字母排列)
柴国生
陈 琪
陈超中
陈志明
戴德慈
郭源芬
洪 震
洪晓松
侯民贤
黄庆梅
李 农
李炳华
李铁楠
李旭亮
林延东
刘剑平
吕家东
潘建根
荣浩磊
王继援
王立新
吴 玲
肖 辉
许志刚
杨 铭
张保洲
赵 铭
周明杰
周文龙
加入学会
申请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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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员申请表)
进行书面填写后寄学会办公室或组委会审核。
申请团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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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会员申请表)
进行书面填写后寄学会办公室或组委会审核。
申请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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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会员申请表)
进行书面填写后寄学会办公室或组委会审核。
申请学生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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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员登记表)
进行书面填写后寄学会办公室或组委会审核。
申请外籍会员
(暂未开通申请程序)
申请加入中国照明学会高级会员请仔细阅读以下所有中国照明学会高级会员管理条例
中国照明学会高级会员管理条例 为贯彻学会宗旨,组织和团结广大照明科技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照明事业,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发挥学会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中国照明学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高级会员的条件: (一)曾任或现任学会理事,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地方学会正、副理事长、秘书长,经本人自愿申请,均可成为本学会高级会员。 (二)其它高级会员条件如下: 1.具有高级及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事照明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2.对照明事业有较大贡献的专家、学者或企业家。 二、入会程序: 1.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中国照明学会高级会员申请表》; 2.学会对符合本团体高级会员条件者,均可接受入会申请,并统一由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核; 3.由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4.由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通知被获准的高级会员; 5.交纳会费后,取得会籍,发给《中国照明学会高级会员证》(收工本费)。 三、高级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与监督权; 3.优先获准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各项活动; 4.优先获得本团体提供的信息、资料、刊物及各项服务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义务: 1.遵守本团体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3.协助本团体开展各项活动; 4.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工作者申请加入本团体高级会员; 5.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会费收取和使用: 高级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学会为会员开展服务及提供信息资料等。 1.收取会费的标准: 为区分在职与不在职高级会员,按两档次进行收费:在职高级会员收会费100元/年,不在职的高级会员收会费60元/年,统一由学会出具民政部核发的票据; 2.收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亦可一次交纳几年的会费; 3.如个别高级会员因特殊情况,并经学会批准可缓交或免交当年的会费。 五、会藉管理: 1.会籍由学会统一编册、建档,以加强管理; 2.每个高级会员必须有选择地参加一个委员会并参加其活动; 3.高级会员一年内如不交纳个人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经本团体提示或通知后,一年内仍不交纳会费或仍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并及时予以公布。不再享受本团体会员权利,停止寄送信息资料,直到重新交纳会费和恢复会籍。 六、检查与监督: 1.收费情况每年12月30日在有关刊物上公布,以便接受检查与监督; 2.高级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的行为,报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及时予以公布,收回高级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