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实施已十多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这两项国家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的要求,建设部于2002年夏下达任务,对两项国标进行修订,并决定合并为一项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参编,标准名为《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年)
价格
传统电感型
9
100
100
100
<10
0.5
有
有
不可
15~20
低
节能电感型
4.5~5.5
100
92
150
<10
0.5
有
小
不可
15~20
中
电子式(H级)
3.5~4
110
80
30~40
<40
>0.9
无
无
可
4~5
中
电子式(L级)
3.5~4
110
80
40~50
<30
>0.95
无
无
可
8~10
高
(4)自镇流荧光灯(紧凑型)镇流器选用:这种灯系自带镇流器,小功率(<25W)灯居多。目前我国产品绝大多数配套的是电子镇流器,几乎没有选择余地。但应注意,由于GB17625.1-2003标准对25W以下产品的谐波限值很宽(规定3次谐波不超86%),选用时务必注意。果真达到这么大的3次谐波,使用量大时,必将对中性线产生很大危害。
(5)金卤灯和高压钠灯镇流器选用:这两种灯同样开发了节能电感型和电子镇流器,其性能比较,和前述直管荧光灯镇流器比较差不多,不过有些金卤灯电子镇流器并不是高频电流,有的仅几百赫兹频率,仍存在频闪。
这两类灯一般功率较大,电子镇流器制造难度大,还要有一个稳定提高过程,需要在试用中总结经验,目前还以应用节能电感镇流器为主。
5 照明配电及控制
这部分是大家熟知的,仅简述以下三个问题。
5.1 关于灯具的接地
关于灯具的接地要求,设计规范缺乏明确规定,有的规范规定灯具离地面高度小于2.4m时应接地。实际上绝大多数灯具都没有接地。
灯具的接地要求,应按灯具产品防触电分类来确定。本文4.2节引述了国标GB7000.1-2002的分类,和IEC60598-1∶2003最新标准取消O类灯具后,只有Ⅰ、Ⅱ、Ⅲ类灯具的新规定,其接地要求如下:
(1)Ⅰ类灯具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这是Ⅰ类灯具的附加安全措施要求所决定的;如果不作接地,就等于退回到O类灯具,安全无有效保证。
(2)Ⅱ类灯具不需要接地:因为他的附加安全措施不是靠接地,而是靠双层绝缘或加强绝缘来保证。
(3)Ⅲ类灯具不允许接地:因为他是用安全超低电压(SELV),低电压应使用隔离变压器与高电压隔离,并不应接地。
在新修订的国标GB7000.1-200X实施后,从立法上取消了O类灯具;而实际应用的灯具,大多数是Ⅰ类,所以应作接地。对设计说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5.2 关于照明配电线路的中性线
现在绝大多数使用气体放电灯,存在谐波电流,尤其是配用电子镇流器,谐波含量可能会比较大。特别是3次谐波和3的奇次倍数谐波电流,在中性线上叠加,使其电流增加很多。应按国标GB16895.15-2002的附录规定的方法计算和选择导体截面。
5.3 关于照明控制
为了方便使用,为了节能,应重视照明控制设计。不单是注重自动化系统、自动控制一类的大课题,而且要注重那些很小的开关,那些最常见的、几乎应用到每个房间的开关。应该按以下要求设计照明自动控制和手动开关:
(1)有利于利用天然光:如办公室、教室、生产车间等接近窗和远离窗分组开关;走廊、楼梯间、厕所等按天然光有无或强弱分组就地开关或远控。
(2)有利于无人时自动关灯:如旅馆客房、住宅楼梯间等,有条件时,延伸到个人办公室。
(3)便于管理,集中或自动定时开关灯:如侯机、侯车、商场、体育场馆、剧场、展厅等公共建筑,办公楼、旅馆的公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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