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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绿色照明,贯彻照明设计标准重点问题探讨[1]

2011-1-5  来源:中国照明网  作者:赵建平 姚梦明  有6322人阅读

  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已列入国家“十一五”节能专项规划,《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已实施两年。本文通过对绿色照明定义、宗旨的描述,重点阐述《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对于实施绿色照明的作用以及在贯彻照明设计标准时,重点应该注意的问题。

  1绿色照明的定义

  绿色照明的科学涵义: 绿色照明是指通过科学的照明设计,采用效率高、寿命长、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电器产品(电光源、灯用电器附件、灯具、配线器材,以及调光控制设备和控光器件),改善提高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的条件和质量,从而创造一个高效、舒适、安全、经济、有益的环境并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照明。

  照明设计标准术语解释:“绿色照明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生产、工作、学习效率和生活质量,保护身心健康的照明”。

  2实施绿色照明的宗旨

  2.1 节约能源

  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预测,16个发达国家2000年的照明用电点总电能约为11%,而照明的能量效率为651m/W,年人均照明用电量约为1200kW•h。

  我国的照明用电量大约为总发电量的10%~12%,2003年我国发电量为19701.6 kW•h,照明用电约为1970.6~2364.1亿kW•h,比三峡电站总发电量还多,但我国人均照明用电量只平均约为150 kW•h,处于低水平,但是照明总用电量年年增长,可见用电量之大,节约能源任务之艰巨。

  人工照明主要来源于由电能转换为光能,而电能又大多来自于化石燃料的燃烧。据目前估算,地球上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可采年限有限,然而随着开采量的逐年增长,这些化石燃料的可开采年限,还会进一步缩短。世界能源不容乐观,节约能源,对于地球资源的保存,延长其枯竭年限,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2 保护环境

  根据资料记载,每生产1 kW•h的电能,将对空气产生的污染物为:

  由于化石燃料燃烧产生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合物(NOx)等有害气体,造成地球的臭氧层破坏、地球变暖、酸雨等问题。地球变暖的因素中,50%是由二氧化碳形成的,而大约80%的二氧化碳来自化石燃料的燃烧。由此可见,节约电能,对于环境保护的意义重大。

  同时尽早开始遵守RoHS的规定,尽量减少有害物质在照明设备中使用,如汞、铅、镉等元素, 尤其需要降低汞、铅在光源和灯具设备中的使用含量,选用低汞、低铅或无汞、无铅的照明设备。同时根据WEEE指令,加强废旧照明产品的回收率及再循环率,尤其是含汞光源的回收,减少汞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

  在满足照明效果的同时,尽量减少照明对环境的光污染,满足CIE No.126出版物《减少天空光污染的指导》中的技术指标。

  2.3 提高照明品质

  
提高照明品质,应以人为本,有利于生产、工作、学习、生活和保护身心健康。在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同时,还应力图照明品质有个飞跃的提高。具体体现在照明的照度应符合该场所视觉工作的需要,而且有良好的照明质量,如照度均匀、良好的眩光限制和光源的显色性以及长寿命等。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必须以保证数量和质量为前提。为达此目的,采用高光效的光源、灯具和电器附件以及科学合理的照明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对推动实施绿色照明的作用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16个单位参编的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是通过大量的现场实际调查和普查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上各个国家的标准,并通过设计验证制订的。该标准充分体现了绿色照明的宗旨,对于推动照明技术的进步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提高了照度水平和照明质量

  3.1.1 照度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一些主要工作场所,一般照明平均照度标准值提高50%~200%,与国际标准水平相同或接近,反映了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从改善视觉工作条件来讲,它对提高生产、工作、学习的视觉效能、识别速率,以及保障安全、降低差错率都有很大影响,同时对人们的心理和生理产生良好作用。

  3.1.2 照度质量有较高要求

  该标准在显色性、眩光评价、照度均匀度等照明质量方面的要求与国际标准完全相同,标志着我国的照明标准水平已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从而明显地改善了这些场所的视看条件和视觉质量,使在生产和工作中视看更清晰、逼真,观察人物形象更生动真空。

  该明确提出了:“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宜小于80”。对光源显色指数的要求的提高,将影响国内光源产品的产业结构。目前在实施过程中仍有许多照明场所使用不符合显色性要求的光源。

  3.2 制订了照明能耗限制指标

  该标准增加了居住、办公、商业、旅馆、医院、学校和工业等七类建筑108种常用房间或场所的最大允许照明功率密度(LPD)值,除居住建筑外,其他六类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属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要求用较少的电能,在保证满足标准要求的照度时,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施绿色照明的宗旨。规定LPD限值,将促使照明设计中必须全面考虑和顾及照度水平、照明质量和照明能效,促进在设计中提高照明设计水平,推广应用更高效的光源、镇流器、灯具及其他产品。

  同时,LPD限值的规定将为有关主管部门、节能监督部门、设计图纸审查部门提供了明确的、容易检查、实施的标准,对照明设计、安装、运行维护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3 推动了照明领域的科技进步

  该标准提高了照度,规定了较高的显色性要求和适合我国情况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以及相应的技术措施。这些对照明电器产业的产品更新换代,促进高效、优质电光源、灯具以及其他照明产品的生产、推广和应用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同时,该标准对提高照明工程的设计水平也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促使设计人员考虑在如何达到规定的照度水平时,满足照明功率密度限制以及照明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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