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起草中IEC 60598-1第8版首次以LED为关注焦点对标准进行修订,其中蓝光危害的要求引用了IEC/TR 62778的要求。本文以修订中的IEC 60598-1第8版CDV文件考虑的灯具蓝光危害的标记和结构要求为切入点,介绍了IEC 62471和IEC/TR 62778标准的相关要求,以及灯具产品进行蓝光评价的一般方法。
IEC 60598-1第8版首次以LED为关注焦点对标准进行修订,标准的修订以LED灯具的光学、电气和结构特点为考虑要素,补充了对LED灯具的蓝光危害的标记和结构要求,针对较多LED灯具中光源工作电压为特低电压的特点,规定了LED灯具的绝缘要求。同时由于光源不可替换、灯具电路中可能使用过电压保护装置的情况,对灯具的结构和电气强度试验的规定进行了修订。
目前IEC标准体系中涉及照明产品光生物危害的基础标准是IEC 62471系列标准,由于LED照明产品涉及LED芯片、LED封装、LED模组和LED灯具等产品链,如果在各个产品阶段都对LED照明产品进行视网膜蓝光危害评价将带来很多重复性的工作,就此,IEC/TC34出版了技术报告IEC/TR 62778,其目的是应用IEC 62471对LED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进行评价。正在制定过程中的LED光源类产品和LED灯具产品安全的IEC标准中,都引用了IEC 62778的评价方法,对LED产品的标记、结构提出安全要求。
本文以修订中的IEC 60598-1第8版CDV文件考虑的灯具蓝光危害的标记和结构要求为切入点,介绍了IEC 61471和IEC/TR 62778标准的相关要求,以及灯具产品进行蓝光危害的一般方法。
一、IEC 60598-1第8版CDV文件相关要求介绍
在IEC 60598-1第8版中规定对灯具产品的视网膜蓝光危害的限制,通过规定灯具产品的标记和结构要求,使灯具产生的蓝光危害不会达到危害安全的程度。
(一)标记(3.2.23)
在标准的第3章标记中的规定包括:
1.对可移式和手提LED灯具
根据IEC/TR62778 分类为具有RG1/RG2(Ethr)极限条件的可移式和手提式灯具,要有建议“不要朝光源盯着看”的符号(见图1)。这个标记应标在灯具上,而且在灯具安装完成后能看得见,标记的高度应不低于5mm。
2. 维护期间能直接看见光源的灯具
灯具含有根据IEC/TR 62778具有RG1/2(Ethr)极限条件LED光源,而且在灯具维护期间可以直接看到的,应标记“不要朝光源盯着看”的符号(见图1)。这个标记应标在灯具维护时可以看得见的灯具外表面、或更换光源时移动的罩子的反面位置上,标记的高度不低于5mm。
3.对固定式灯具
根据IEC/TR 62778分类为具有RG1/RG2(Ethr)极限条件的固定式灯具,当Xm是出现RG1/RG2(Ethr)极限条件的距离,随灯具一起提供的制造商的说明书应提供“应将灯具放在预期不会在近于Xm的距离持续朝灯具盯着看的位置。”文字。这个要求只适用于当达到Ethr时离灯具的距离比200mm远的情况。
根据IEC TR62778的6.1,Xm是光源与观察者眼睛之间的距离,它来自于灯具照明分布测量的计算。
(二)结构(4.24.2)
针对IEC62471给出的蓝光危害组别,在IEC 60598-1第4章中规定了各种类别光源在灯具中使用规定。
1.不使用超过RG2的LED光源
带有整体式LED或LED模块的灯具应根据IEC/TR 62778“应用IEC 62471评估光源和灯具的蓝光危害”进行评估。
希望不使用蓝光危害的大于RG2的LED光源。对这种类型光源的要使用更多繁重管理要求。
同时标准提示,因为这种产品在市场还没有使用RG3的LED光源的灯具,所以还没有对此提出,如有需要将来会开发。
2.对分类为RG0或RG1的情况
使用按IEC/TR 62778具有RG0或RG1(基于200mm,0.011弧度测量)光源的灯具,或在相同条件下按使用完整装配被评估为RG0或RG1的灯具,没有附加的要求。
3.具有RG1/RG2(Ethr)边界条件的情况
对按照IEC/TR 62778具有RG1/RG2(Ethr)边界条件的灯具,应满足下述要求:
a)对固定式灯具,要按IEC/TR 62778进行附加的评估,目的是找到灯具与RG2和RG1边界的距离Xm,并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标记。
b)对于在200mm(0.011弧度测量)超过RG1可移式和手提灯具,要求按照IEC60598-1的规定进行标记。
标准同时提示:
-通常风险组别的分类应可以从LED光源制造商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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