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标准。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照明标准;4.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5.照明方式和设计要求;6.照明供电和控制;7.节能标准和措施。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适当提高了照明标准值,增加了交会区照明规定、人行道路照明规定以及节能标准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问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100044)。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路灯管理中心 成都市路灯管理处 飞利浦照明(中国)有限公司
艾迪照明集团公司 东芝照明(北京)有限公司 佑昌西特科照明(廊坊)有限公司
索恩照明(天津)有限公司 宁波帅康灯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铁楠 李景色 孙卫平 郗书堂 张建平 姚梦明 宋文凯 许东亮
庄坚毅 袁景玉 陈利清
1 总 则
1.0.1 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降低犯罪率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及与道路相连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不适用于隧道照明的设计。
1.0.3 道路照明的设计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
1.0.4 道路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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