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以下简称:自镇流荧光灯)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 ,频率50H z交流电源,标称功率为60W 及以下,采用螺口灯头或卡口灯头,在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的,把控制启动和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一体的自镇流荧光灯。本标准不适用于带罩的自镇流荧光灯。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除采用GB/T 17263中定义外,还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自镇流荧光灯初始光效initiallu minouse fficacyf orse lf- ballastedf luorescentla mps
评定自镇流荧光灯能效水平的参数,该参数是自镇流荧光灯初始光通量与实测功率的比值,单位为
流明每瓦((1 m/W)o
3.2 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limitedv alueso fen ergye fficiencyf orse lf- ballastedf luorescentla mps
在标准规定测试条件下所允许的自镇流荧光灯的最低初始光效值。
3.3 自镇流荧光灯节能评价值evaluating valueso f energy conservation of self一ballasted
fluorescent lamps
评价自镇流荧光灯节能水平的最低初始光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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