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照明领域内新技术(照明器材、控制设备的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光源、灯具、电器附件、控制设备产品)及软件方面的创新成果。
1)在照明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新性的成果和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2) 申报室内、外照明工程的项目应是2013年4月30日之前完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权属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