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中国(天津) 第三届光文化照明论坛”期间
评选“景观照明创意设计奖”、“景观艺术照明工程作品奖”
及进行节能产品展示的邀请函及申报、评选办法
2004年5月与2006年8月在天津市成功地举办了“中国(天津)首届现代城市光文化论坛”和“中国(天津)第二届现代城市光文化论坛”。研究决定,于2008年10月下旬在天津市举办 “中国(天津) 第三届光文化照明论坛”。 本次论坛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主办,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与天津市照明学会共同承办。
为了巩固城市景观照明融入“光文化”理念的成果,搭建照明设计单位、工程企业展示、交流的平台,搜集世界各地城市景观照明创意设计及工程作品优秀案例,在举办2008年“中国(天津) 第三届光文化照明论坛”期间,同时进行“景观照明创意设计奖”及“景观艺术照明工程作品奖”评选,并进行节能产品展示活动。
评选活动面向国内外,不受区域和时间限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奖励办法,作为开展此项活动的依据,对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及奖品。
诚请国内外相关单位及个人,认真总结,积极申报“景观照明创意设计奖”、“景观艺术照明工程作品奖”,参加评选。并诚邀国内外相关企业积极参加节能产品展示。
申报条件:
1、申报的“景观照明创意设计奖”及“景观艺术照明工程作品奖”不受地域和项目完成时间限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权属争议问题。
2、“创意设计”应体现地域文化、人文生态、光生态,体现“光文化力”与“光经济力”、“光精神力”和“光感染力”内涵。总体构思和创意设计新颖,把握光与影的和谐效果,亮度与色彩同周围环境的和谐统一 。
3、“景观艺术照明工程作品”应在照明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申报办法:
申报资料(图纸、效果图、说明材料、证明材料等)直接送交或邮寄、网络传送至天津市照明学会,同时缴纳申报费。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评选办法:
有关单位自主申报,事先电告天津市照明学会,获取申报书。
论坛主办单位邀集建设部及国内外有关专家组成评选组,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在2008年“中国(天津) 第三届光文化照明论坛”期间举行颁发获奖证书及奖品仪式。
申报材料:
要求提供一式三份完整资料。
参选须知:
1、《申报书》的填写须真实,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连同其它参选资料递交至天津市照明学会。
2、参选提交资料的版权由主办方与参选单位共同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所有参评提交的资料进行无偿的再制作、宣传、出版及发行。
3、评奖工作结束后,对获奖单位或个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的方式予以通知,颁奖结束后,进行媒体宣传及公布。
4、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评奖不能进行,主办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5、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秉云 田素英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三潭东里7号楼6门211 邮 编:300193
电 话:(022)27480851 传 真:(022)27427946
邮 箱:bingyunhe@126.com zmsh@eyou.com bingyun_1949@sina.com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照明学会
2008年4月16日
编辑:中国照明网 流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