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照明“虚假案”遭到了百位投资者的联合起诉。近日,有律师分析,根据规定佛山照明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0年7月15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2年7月6日,该日佛山照明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广东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故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之前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包括B股),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均可提起索赔。
律师表示,目前各位律师的起诉仅将上市公司一个主体作为被告,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对相关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无过错。而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钟信才被处以警告,并被处罚款。相关处罚表明钟信才等是对佛山照明虚假陈述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该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后续的起诉可能会考虑追加钟信才等有责高管为共同被告,要求其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数据显示,钟信才目前仍持有876206股佛山照明股票,对于承担连带责任是一种有利的财产保障。
对于近期若干投资者对于佛山照明的起诉,记者致电佛山照明,试图向其董秘求证,但未能与董秘本人通话,佛山照明一接电话的男性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目前并未收到法院方面的通知,也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因此并未对该事项进行公告。但他强调只要收到法院的通知,公司一定会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对该诉讼事项向广大公众进行披露。
对于佛山照明方面的答复,一接受采访的法律界人士认为,法院在正式受理案件之后,一般会在五日内将起诉材料送达被告,对于佛山照明答复说近几个月的起诉他们都没有收到起诉材料,而如果原告的案件确实已获得受理,无法搞明白问题到底出在哪里了。
对于投资者对于佛山照明的群体索赔,记者后续将继续关注。
责编: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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