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光源,一般有白炽灯、卤钨灯、荧光灯、荧光高压汞灯、长弧氙灯,还有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根据照明要求和使用场所的特点,一般可按下列规定选用:照明开关频繁或因频闪效应影响视觉效果和需要防止电磁波干扰的场所,宜采用白炽灯或卤钨灯;识别颜色要求高的场所,宜采用日光色的荧光灯、白炽灯和卤钨灯;振动较大的场所,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或高压钠灯;大面积照明的场所需具高挂条件,宜采用长弧氙灯或金属卤化物灯;在同一场所内,当一种光源的光色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用两种以上的混合光源。
照明方式可分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对于视觉工作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当受生产技术条件限制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不必要采用混合照明时,可单独装设一般照明。工作场所内不应只装局部照明。照明按其用途可分为正常照明、事故照明、值班照明、警戒照明和障碍照明。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将造成爆炸、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或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和通道,应装设事故照明。事故照明必须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或卤钨灯。
为限制直接眩光的作用,室内一般照明器距地面的最低悬挂高度,随光源种类、照明器型式和灯泡功率而定,最低要2米以上。局部照明的照明器,应具有不透明材料或漫反射材料制成的反射罩。照明器的位置高于工作者眼睛水平视线时,其保护角不应小于30度;若低于工作者眼睛水平视线时,不应小于10度。当工作面或识别物件的表面呈现镜面反射时,应采取防止反射弦光射至工作者眼内的措施,例如采用漫射型或装有磨砂灯泡的照明器。生产车间的一般照明的照度均匀度(给定的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0.7。
根据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坏境条件选用不同的灯具和附属装置。在特别潮湿、有大量粉尘、腐蚀性气体和蒸气的室内外场所,其灯具开关、插座、干式变压器和配电箱等附属装置,宜装在邻近正常环境内,如必须装在上列场所时,应采用防水式、封闭式或防腐蚀的电器或采取其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