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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国照明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a Illuminating Engineering Society,缩写为CIES。本团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照明委员会的名义加入国际照明委员会(COMMISSION INTERNATIONALE DE L’èCLAIRAGE,缩写为CIE),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合法组织,并“China 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CIE”名称(简写为China NC-CIE)同时对外。
第二条 本团体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由照明科技工作者及有关涉及照明领域的科研、教学、设计、生产开发和推广应用的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照明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国照明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团结和动员广大照明科技工作者及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面向经济建设,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探讨。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关心和维护照明科技工作者及会员的合法权益,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照明事业,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挂靠单位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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