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呼唤节能与环保意识,更需要每一位公民付出实际行动和呼吁。市民周柏坚以自己家庭装修为例,论证了在装修时应该如何选择灯具对节能的影响其行动说明了市民对节能环保意识的增强。
4.标准存在的问题
本标准由于编写过程在2002年至2003年之间,到目前为止已有近7年多的时间。随着照明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节能的新光源、新灯具的不断涌现,在某些指标上可能有点落后,比如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还有调整的余地;对于光源、灯具的选择方面还应该更具体或更完善一些,便于设计选择;对于节能的考核指标还应该更全面一些。
三、目前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一些照明场所的照度或亮度水平严重超标
特别是一些商场、酒店以及办公建筑,由于缺乏节能环保的意识,盲目比亮,认为 “越亮越好”,使得一些场所的照度值严重超标。据调查一些商场的照度值为300lx或500lx(高档),但实际上有的超过了1000lx。
照明太亮的危害:①浪费能源和资金;②破坏空气质量、不利环保;③加重光污染和光干扰;④加大照明设施维修管理的工作量。
2.照明工程重装饰轻功能问题
照明的目的是在夜间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视觉条件和光环境。因此,在功能性照明中灯具的功能性是主要的,装饰性是在保证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考虑的一个附带的因素。但建筑师往往对照明标准对节能的要求不了解,只注重建筑的艺术效果,注重照明方式而忽略了照明功能方面的要求,在选择灯具时只看重的是其艺术造型,而不考虑节能。
3.设计施工监管检查力度不够的问题
监管手段及力度准备不足。一是监管存在技术检测盲区。对工程中所采用的照明器具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不能及时提供必需的检测数据,因而监管执法缺乏有力的依据。二是监管力度不够。照明节能涉及材料检验、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多环节,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审批制度。但由于各监管环节的工作人员,对照明设计强制性标准和照明产品行业标准掌握不够透彻,环节把关不严,造成主观放宽审批尺度或不能准确发现漏洞的情况,使严格的审批制度未得到有效实施。三是室内装饰设计忽视节能审查。虽然建筑设计实施了施工图审查制度,但是对于室内装饰设计、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的施工图缺乏审查制度,导致多数设计违反照明设计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照明节能是项系统工程,应以规划为龙头,设计是关键,积极推广应用高光效的照明节电产品,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照明控制系统,提高照明的利用系数和照明维护管理系数,综合考虑影响照明用电的相关因素,并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方能挖掘低碳照明节电的潜力,有效地节约照明用电。从而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照明用电之目的。希望尽快启动本标准的修订工作,召开专家研讨会,对本标准目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解决的办法。研究目前国内外新的照明技术、照明光源的发展现状;研究目前国外照明标准,特别是照明节能标准方面的内容,进一步完善本标准。
五、相关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节能环保意识
加强节能环保,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宣传,提高人们的节能环保意识,为节能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每个公民都是节能环保工作的主体,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和深入,必须依靠公民的大力支持,公民才是节能环保事业真正的中流砥柱。其力量要求将节能环保的重点落在公民的实际行动上。
2.完善光源、灯具及其附件等产品的能效评价标准
目前我国在一些光源等产品方面已制订了能效评价标准,但在灯具等方面还缺乏能效评价标准。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完善照明产品的能效评价标准,并将照明产品纳入能效标识的考核,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3.建立和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我国建筑设计实施了施工图审查制度,有专门的审图机构,并每年都有节能大检查。但对于一些室内装饰设计、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也应根据本办法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
4.建立和健全节能验收制度
项目设计虽好,但因为在照明方面没有进行专项验收,缺少过程控制,施工中的材料、设备供应以及施工质量问题都难以控制,导致实际效果与设计不符,特别是一些进行过二次装修的场所以及道路照明问题更加严重,应建立工程完工后的验收制度。
我们每个人都肩负着一份责任和使命,为了自己,为了集体,为了国家,为了地球,我们有必要做好自己,更置身于节能环保的事业中――节能环保,你我有责!而这也正是新世纪公民应有的环境观和发展观。
时代呼唤节能环保意识,节能环保,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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