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以下简称:双端荧光灯)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目标能效限定值、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前言
本标准第4.3条和4.5条是强制的,其余条款是推荐性的。
本标准第4.5条于2005年8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北京电光源研究所、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南京华东电子集团公司、北京松下照明光源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计委能源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伟、李爱仙、屈素辉、道德宁、华树明、俞安琪、赵跃进、陈海红、姚念稷、杭军、刘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以下简称:双端荧光灯)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目标能效限定值、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功率在14W-65W范围内,采用交流电源频率带启动器的预热阴极双端荧光灯及采用高频工作的预热阴极双端荧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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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3-2003(PDF 5页).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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