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实践,分析了我国绿色照明工程发展的历史契机,提出了把握城市绿色照明发展新契机的认识和观点。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十二五期间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城市照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纲要》紧紧围绕城市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把推进城市绿色照明,促进城市照明节能,提升城市照明品质作为城市照明工作的核心;规定了“十二五”期间要实现的节能目标,即以2010年为基数,到“十二五”末期,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15%;要求各城市要优先发展城市功能照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稳步提高照明能效水平,努力推进城市绿色照明的发展。
3.把握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新契机
3.1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存在问题
在以上历次历史契机中,我国的城市绿色照明工程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城市绿色照明工程作为一个系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政策文件贯彻不力。“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和“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都对我国的绿色照明工程起到了示范作用,但在全国照明行业推广的情况并未达到预想的效果。政策的贯彻执行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和贯彻措施。而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 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等文件,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属于规范性文件,对各地政府只具有指导性,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二是管理法规执行不严。2010 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号令《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城市照明管理的法规文件。但是颁布实施已经两年有余,各地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执法管理力度参差不齐,不少城市没有很好地履行执法管理职责,以至于在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照明节能工作中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三是管理体制不够统一。从主管部门来看,各地城市照明工作分别隶属于市政、规划、建设、市容、电力等不同的部门;从机构编制来看,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在事业编制的管理机构中,又分为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管理机制来看,有的是宏观管理,两级政府、分级实施;有的是直接管理,统一实施。不同的管理机构有着不同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工作之中各自为政,难以协调一致。
四是市场监管制度不够健全。对于涉及到产品质量、节约能源、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照明系统,却没有一个健全和完善的,涉及到规划、建设、市政、市容、财政、经贸、环保、电力、安全技术、质量监督、乃至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系统的监管制度,这也是城市绿色照明工作的薄弱环节之一。
五是低效高耗问题仍然突出。不少照明电器生产企业不注意质量,所谓的“绿色照明产品”名不副实,低效率、高能耗、光污染等问题较为突出,造成能源和资金的极大浪费,严重制约了照明行业的健康发展,导致政府提倡的绿色照明工程未能得到很好地实施,甚至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亟待规范和解决。
六是绿色照明意识不强。许多人对“绿色照明”的概念并不清楚,甚至有些照明行业以至城市照明主管部门的人员,也未能全面理解“绿色照明”的含义。许多人认为照明的目的就是照亮物体,不懂得也不考虑照明质量和能源节约;有的人认为凡是节能的照明就是绿色照明,而忽视了环境的保护;还有人片面地认为绿色照明就是消除光的污染,没有考虑到节能和环保贯穿于绿色照明的全过程。全社会节约用电、保护环境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因此,《“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指出:“从总体上看,城市绿色照明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存在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十一五”期间有40%的城市没有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或规划没有节能篇章或未按规划执行;城市照明管理方式还比较粗放,缺少精细化管理;公共服务水平还比较低,有路无灯现象仍然存在;对城市照明质量和节能缺乏有效监管,不能适应节能减排形势的要求”。
3.2把握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新契机
3.2.1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不同契机
上文提到的七个绿色照明工程发展的历史契机性质不尽相同,综合来看,可以分为技术革命契机、国家政策契机、法规制度契机、标准规范契机等几类。
技术革命契机。主要是指照明行业在产品、技术、工艺和材料方面革命性的创新和发展。比如1995年高亮度蓝光与绿光LED研制成功,标志着LED正式进入照明领域,是LED照明发展最关键的里程碑。LED照明的光效高、体积小、寿命长,抗震性能好,不含汞等重金属,光谱中没有热量和辐射,可实现丰富多彩的动态变化色彩,容易实现数字化智能控制,是迄今为止真正能实现绿色照明的新型电光源技术,被称为人类“第四次电光源技术革命”,促进了城市绿色照明工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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