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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城市照明工程的全过程造价管理[2]

南昌市路灯管理处

2008-8-20  来源:中国照明网  作者:周广郁  有10977人阅读

  摘 要:本文根据城市照明工程的特点并结合我市照明工程的一些实例探讨了在照明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造价管理的方法和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关键词:城市照明 全过程造价管理 照明工程造价构成 照明工程立项阶段 设计阶段 承发包阶段 实施阶段 竣工阶段

  1.  立项阶段

  城市照明工程的作用一是使城市形象在夜晚得以重塑和再造,创造出明亮宜人的安全环境和令人愉悦的城市夜景,营造出特定的城市文化氛围,烘托出城市文化底蕴和内涵;二是用绚丽的光色变化将城市景观映衬于茫茫夜色中,为城市的夜晚增光添彩;三是体现城市的建设成就和管理水平。为此一项新建的照明工程必须根据市政设施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对需要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以及技术来源、市场容量、市场前景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各方面作出深入的调研和正确的评价。编制的投资估算尽可能全面,充分考虑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如材料价格上涨系数)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投资的作用。照明工程一次性投资大,因此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一定要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广泛调查研究,进行多方案比较,筛选出技术先进、功能可靠、经济合理的建设方案。多角度决策,科学决策,合理编制投资估算,形成投资最高限额。
 
  如南昌市的《赣江两岸亮化工程》的最初立项方案,本着符合我市合理发展规模和充分考虑投资经济、社会的双重效应,聘请了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等高校及城规院的多位教授、专家数次评估和修改,最初的技术先进但投资量大、效果不明显的“堤岸轮廓LED亮化”方案立项被否决。最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方案由江西联创博雅照明有限公司,南昌美霓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市道路 照明技术开发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考证几经修改编制,最终采用了多种照明方式相结合的亮化方案。交由南昌市环境保护局评估,由市政府办公厅、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和批复,使工程投资规模更加贴近南昌的实际情况,“投资估算”更加合理和具有工程总投资控制性,赣江两岸亮化工程也将由此分阶段逐步实施。
 
  2.  设计阶段
 
  照明工程项目经过决策立项后,设计就成为工程建设的关键。在这一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技术与经济”的相结合上。据有关专家分析: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占75%以上,应该把照明工程的造价管理重点前移到设计阶段,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照明工程设计的优劣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多少。这里重点提出的是设计必须具备可施工性和经济性,目前有些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分离,往往造成设计方案难以施工或浪费严重。
 
  如我市某道路照明工程的管线敷设,由于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没有施工经验照本宣科:完全可以用造价相对较低的碳素波纹管保护的电缆保护管被设计为镀锌钢管全线敷设,不仅浪费严重,还加大了施工难度;而灯饰基础和路灯窨井的设计未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设计的过于保守,造成材料浪费的同时使施工效率低下,还对电缆防盗及日后维护造成不便等等。而一些有价值的施工方法由于设计和施工的脱离得不到设计方的配合而无法在实践中应用。为此照明工程有必要在设计阶段把施工经验转移给设计方。将“造价控制”立足于事先主动地采取决策措施,以避免最终效果与预期效果的偏差。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合理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前提下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技术先进。达到在保证设计风格和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控制工程造价,形成“设计概算”。使之成为设计阶段控制造价的依据,能动地影响投资决策、设计、发包和施工,以达到主动地控制工程造价目的。
 
  照明工程的设计人员和工程经济人员要密切配合,应用价值工程原理,做好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力争用最低的成本,实现工程项目的必要功能。通过施工图预算,力求工程造价定位准确,为下一步开展招投标、组织施工和竣工结算提供重要依据。
 
  3.  承发包阶段
 
  实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我国工程建设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是我国政府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举措,照明工程承发包阶段通过工程招标投标可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建设工程投资更加趋于合理。
 
  照明工程造价的控制中材料价格的控制是最主要的,照明主材费在照明工程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一般占预算费用的70%,占直接费的80%左右。一般照明工程的主材,业主和设计方对其外观,材质,甚至品牌范围都事先有所规定和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照明工程主材招标一般通过市场询价后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投标,当一轮竞争价格后应综合考虑各家供应商情况,确定采购预定价格,然后分别商谈,根据供货商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择优选取入围供应商。并尽可能把材料运输、检测等工作交由供应商,减少费用支出。通过在我国一些照明器材产品的生产基地如高邮市,中山市等地的考察,值得提出的是照明材料外观一样,质量和供货时间段不同将很大程度影响材料价格,在材料招标过程中要充分考虑。
 
  如南昌市洪都大道照明工程,外观设计选用了南京三乐专利产品海螺灯具,当时市场上有很多仿冒产品,外观相差不大但价格相差悬殊,主要是灯具正规厂家产品的和仿冒的产品内部电器,反光板材料、制作工艺,以及电器防护有很大不同。洪都大道北段照明工程先施工,最后中标的是造价相对较高但质量有保障的三乐产品,目前运行良好。
 
  时隔两年不到,洪都大道南段照明工程照明材料再次招标,考虑到海螺灯具的制作工艺已经成熟(制模等费用不再摊消进材料价),通过商谈招标价格把后灯具招标价格降下30%多,节约了材料采购费用,控制了工程投资。相同的情况出现在南昌市北京路的九火华灯照明主材招标上,西段先施工采购的灯杆具价格高,但质量过硬。而后期东段材料业主方因为采用的最低价中标,外观一样的灯杆具,材料质量却不敢恭维。表面上二期工程造价比一期下来了很多,但实际给目前的日常维护带来很大工作量和后期维护再投入,甚至出现不少安全隐患。因此,在照明材料评标过程中,建议政府采购中心应结合维护管养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和品质要求制定评标指标并分配权重,选择出价格综合最优方案,而不是最低方案,避免低质伪劣产品的恶意竞标,影响工程质量。只有通过控制材料的“投标价”,才能在照明工程的承发包阶段进而形成合理的“合同价”,达到主动控制工程整体投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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