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后,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下称“联盟”)高度关注,组织技术专家对该专利仔细分析。联盟主任耿博告诉本刊记者,从技术角度看,美国人在专利申请时主要是针对II-VI族半导体,而目前半导体照明产品基本集中在III-V族材料体系。此外,III-V族材料在具体工艺制作中氢原子的摄入是无法避免的,并非诉讼中描述的“故意引入以降低杂质度”。
既然没有侵权,国内企业完全可以据理力争。然而,从其他行业的类似案例看,我国企业大多采取了回避态度。而根据“337”条款,如果被诉企业不应诉,则属自动败诉。据了解,从1986年开始,中国企业由于在美国“337调查”中不应诉,曾导致多个行业产品的出口大门被关闭。
国内企业为何不将官司打到底呢?
耿博解释道,“337调查”的诉讼费高达6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000万元),企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必须20日内针对调查通知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决定是否应诉,结案一般不超过18个月。要在短时间内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这对于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来说,根本无法承受。
另一方面,“337调查”的危害甚大。“它是一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逊于反倾销。”一业内人士说,被调查的LED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家电和灯具,倘若普遍排除令发出,影响不可估量。此外,“337调查”并不要求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它可由企业和个人单独发起,原告即使败诉也不承担任何赔偿。
据统计,2007年我国LED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额已达数百亿美元。如果此次中国企业不应诉,不但会丧失美国市场,还可能会影响欧洲、南美等其他市场。这四家被诉企业会不会应诉,关系到整个行业的未来。
无奈和解
在2月份的那次诉讼中,商务部也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曾召集四家企业赴京开会,希望他们从行业大局和自身利益出发积极应诉。联盟更是极力游说,希望四家企业抱团应对。然而,进展并不顺利。佳光电子和超毅光电子认为自己太弱,打不起这场官司,放弃应诉,这也意味着它们决定放弃美国市场。
剩下的鸿利光电和洲明电子两家企业,经过反复权衡,利弊分析,以及联盟的努力,最后还是决定联合应诉。4月16日,它们与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协议,由有过几次类似案件应诉经验的王加斌律师全权代理。
耿博说,官司是在美国打,立方律师事务所主要是做一些材料提交和沟通的工作,直接与控方接触的是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据悉,国内代理过“337调查”的律师非常少,律师事务所与国外有对接的就更稀少。
然而,应诉过程的艰难超出了李国平的预想。他说:“政府对此事非常重视,但如何有效应对,还缺乏足够的经验。”他还介绍,自己整理的应诉材料有一尺多高,为了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曾忙得几天没睡。
但在李国平疲于应付的同时,一同被诉的国际企业纷纷与Rothschild达成和解(如台湾亿光和韩国首尔半导体),这给他带来了强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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