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与“影”是一对和谐的矛盾统一体,“光”是“影”的缔造者,“影”又映衬了“光”的存在,照明则是表现她们的媒介和创造“意境”的手段。景观照明初始期,观赏者对“光”产生了极大的情趣,对“影”有所忽略。随着景观照明的发展与提高,人们对“影”也有了新的认识,不要把所有的载体都照亮,要突出重点部位,要用“影”来托出“光”的存在,表现“光载体”的美丽,应用光来隐蔽瑕疵,遮挡丑陋。
建筑物等区域照明载体,应根据其建筑风格、造型、结构、特征进行单体设计,并注意整体光与色的统一性与协调性。如生活居住区应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创造安静、幽雅、舒适的生活环境和意境;涉外迎宾区或创造其庄重、壮观的现代化城市文化品位,或反映其古朴、典雅的文化内涵; 文化休闲区要平静祥和,应挖掘城市文化底蕴,表现地域文化特征,应创建夜晚休闲、娱乐的光环境;商业区要体现繁华、热烈、火暴、震撼的商业气氛,是彩色光的用武之地。
城市景观照明光环境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亮”到“美”,从“俗”到“雅”,从“建设实践”到“理论研究”的历史历程。“光文化”理念研究的提出,是城市景观照明内涵的飞跃,外延的拓展,底蕴的挖掘,层次的提高,形式的转化,意义的创新,品位的升华。同时,“光文化”理念研究的提出,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结晶,是照明领域两科联盟的一次重大尝试,是理论与科学实践研究相结合的新起点,对促进城市景观灯光建设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结 语
城市夜景照明创建了“光文化”,同时给城市带来生机,使夜晚亮了,美了,美丽的夜景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遐想空间,使人流连忘返,带来了诗一般的意境,同时也给商家带来了商机,促进了旅游等经济的发展。在建设城市夜间美境的同时,我们不要忽视光对人类的意义,不要忽视“光、影、色”的辨证依存关系,不要忽视用光不慎给我们带来光污染的危害和能源的浪费。
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人们对城市景观照明也有了新的认知,新的要求和期盼。
参考文献
《景观照明、光与光文化》 何秉云等 2004年